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无理访的产生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信访制度制约。现行的信访制度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出台信访制度的初衷就是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让政府能够集中精力搞建设,保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话语权。但对于那些以怂恿、组织群众集体非访获利为目的无理访又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缺乏必要的定罪量刑规定和打击制约手段,致使无理上访群众长期徘徊、滞留、缠闹于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二是拆迁政策硬伤。在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以前,是由开发商负责拆迁的,政策出台有漏洞、补偿标准不统一、征地拆迁不规范、具体执行有偏差,造成了大量的有理(部分有理)访积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益相关群众的遐想空间放大了,矛盾冲突加剧了,解决成本加倍了,化解难度加大了,致使一部分有理访演变为无理访。三是市场经济冲击。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省城乡建设的加速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全面展开了,利益形态和思维的多元化也随之形成,矛盾的升级和利益的碰撞也日益加剧。一部分利益相关群众产生了心理失衡,开始变相索取高额赔偿、盲目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衍生出大量的无理访问题。
破解无理访难题,不能以访量大小论成败,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勇于解放思想,善于推陈出新,敢于“下猛药、出重拳”;要整体联动、多方配合、综合施策,彻底解决掉各级政府的一块“心病”。
加强对现行信访制度机制的研究,恢复其作为制度本身应该具有的刚性,明确是非标准、制度红线和惩戒措施等硬性规定。二是加强对城乡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重新研判和解读,结合行政工作实际搞好回头看和查漏补缺,避免因政策瑕疵引发信访问题。三是继续完善好现有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履行好接访接待、转办交办、督查督办等程序规定,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加强初访办理。信访部门要坚持“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好信访事项的程序性办理,规范好信访秩序;业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策性研究分析,理清责任,该处罚的处罚,该处分的处分,该治理的治理。要尽早解决问题,每年的信访包保、维稳经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对于重点信访案件,要实行“三定三包”,建立动态“台账”,实行办结销号,每月通报。把隐患消灭在荫芽,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要紧贴案情实际,对症下药,结案一起,息访一起。对已经进入信访渠道的信访人,要加强引导,逐步完成“三级终结”,而不是强行“三级终结”,造成结案不息访的问题。对有理部分已经补偿到位,但仍有无理要求的积案,要待时机成熟再达成补偿协议、适时签订息访协议,以免造成协议反悔、继续无理缠访闹访。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发改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国土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程序性审批和公示告知等工作,尽量规避因程序倒置、审批缺项和没有公示而产生的信访风险。四是提高办事效率。针对设区城市,建议省信访局直接把信访案件交办到市信访局,而不要多头下达至行业行政主管单位,以简化工作程序、方便调度查处、节约行政资源,从而为化解无理访争取时间。
群众是否满意是政府工作的试金石,只要政府机关科学依法行政,就不会被无理上访群众的无理要求所裹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单位要积极践行群众路线,领导干部深入到基层单位和群众当中,多听取基层意见,多倾听群众呼声,多关心群众疾苦,多解决群众诉求,多维护群众利益。通过领导点、纪检查、群众帮、制度管等方法,自觉净化行业风气,根除产生无理访的主观诱因,赢得群众赞誉,凝聚党心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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