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北京市民向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申请查处一起违法拆迁,东城房管局一直没有进行答复。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责令东城房管局限期对杜某等3人所提交的违法拆迁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
杜某等3人起诉称,他们曾分别是东城区南锣鼓巷两个院落的所有权人,交道口街道办进行南锣鼓巷社区服务用房改造项目时,将他们所有的房屋纳入了拆迁腾退范围内。拆迁过程中,他们被逼迫签订了《私房回迁周转补偿协议》。但回迁期限已到,拆迁人仍未向他们交付回迁房。后经他们调查发现,该项目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
2013年12月16日,他们向东城房管局邮寄了查处违法拆迁申请。东城房管局次日收到申请后,拒绝履行其法定的查处职责,亦未对他们进行答复。他们为此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北京市东城区内的非法拆迁行为应由东城房管局查处。杜某等3人提出查处违法拆迁申请后,东城房管局应当对申请进行处理。东城房管局至今未对申请进行答复处理,显系不当。法院判决责令东城房管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针对杜某等3人提交的违法拆迁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
东城房管局上诉,认为其已提交信访件处理承办单作为证据,已经进行了答复。市二中院认为,信访件处理承办单并不足以证明东城房管局就杜某等3人的申请作出答复处理并送达他们3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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