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有一家人住了十多年的房子拆迁,并获还建补偿。可就在去年,这所房子里消失了14年的房主回来了,拿着房产证到法院起诉,要讨还拆迁补偿。
今年8月,武昌区法院通过审核证据,认定房子应归属持有房产证的原房主,先前所住人家获得的还建补偿,应全部返还。记者昨悉,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房子拆了后房主回来了
去年8月,武昌区法院受理一起罕见官司。
男子老张对法院称,他的房子被文某一家人白住10多年,现在房子拆迁,他们还占有了拆迁利益。
今年54岁的老张1994年在武昌徐家棚城中村买了一套房,买下后从未入住过,“我常年在外地做工程,而且房子也多,就没在意这房子。”
老张说,去年初,他回武汉时听说村子2010年就已全部拆迁,“那我的房子呢?”老张找村里打听,得知这么多年来,一直是这户姓文的人家住在房里,如今164平方米的房子拆迁获得同等面积的还建房一套,另有2.8万余元补偿费,都被文某拿去。
老张找到文某时,文某一家人面对消失多年又突然出现的老张,感到惊讶甚至怀疑。
法官判拆迁补偿全返还
“这是我的房子,拆迁所得应该还给我。”老张拿出产权证明,上法院状告文某以及拆迁公司。
案件审理中,文某去世,去年底,其儿子小文作为继承人继续这起官司。
小文拿出一份临时卖房协议告诉法院,1999年,他们家来到徐家棚,看到一栋已破旧的房子一直没人打理,于是想住进去,一个叫彭某的男子自称是房主的朋友,让他们修一修先住着。2002年,他们跟一个叫李某的男人签协议,花3万元钱买下房子,“这么多年来,水电煤气单上也都是我父亲的名字”。但小文表示,彭某、李某已联系不上。
老张则向法庭称,不认识所谓彭某和李某,也从未委托别人卖过房子,“再说,花3万元买下160平方米的房子根本不符合常理”。
被告的拆迁公司则辩称,曾登报寻找过老张,但他没有出现,于是就跟文某签下了拆迁协议。
今年8月,武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产权信息,房子依然是老张的,小文虽辩称房子是买的,但没有足够的证据,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善意取得”,判决该房的全部拆迁利益应返还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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