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整体方案仍待出台,为缓解征地矛盾,中央部门最近对征地程序多有强调。日前,国土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用地批复文件、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签字确认书等报批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都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目前,在征地中,没有批文非法征地、伪造农民签名、私设项目、擅自扩大项目用地等做法并不少见,农民上访常与此有关。
根据这份10月16日公开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地方政府需要主动公开的还包括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国土部表示,“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较原先的公开范围大为扩张,亦是相关部门首次就征地信息公开作出系统要求。此前,有关文件只笼统提及,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其中,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签字确认书非常关键。2006年国务院文件要求,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认书并要作为报批的重要材料。这成为此后农民维权的重要手段。由于《宪法》《土地管理法》等“大法”未改,国家对集体土地拥有超越公益范畴的强征权,所以在律师帮助下,农民维权多从程序着手,申请信息公开。一些律师告诉财新记者,伪造农民签名的情况非常多。
不过,由于强征权未改变,从法律上来讲,国家征地并不需要农民同意。土地现状“签字确认”这一环节,更多是为农民提供了谈判的筹码,难以从根本上保障农民权利。
此次《通知》还明确,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市县政府为征地实施和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征地工作中,要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征地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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