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局了解到,该县日前出台土地征收奖励办法,奖励金额与土地征收进程挂钩。 据介绍,昌江辖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被征收农村集体家庭承包地的农民个人(不含外来承包户),除了获得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征地补偿费外,还可以获得与土地征收进程挂钩奖励。 在征地公告(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地农民(不含外来承包户)主动配合丈量土地、且在通知领款规定时间内领取征地补偿费并交出土地的,按区片划分给予一次性奖励:石碌镇、叉河镇每亩14950元,海尾镇、昌化镇每亩14053元,十月田镇、乌烈镇每亩18753元,七叉镇、王下乡每亩12075元。每超过15个工作日,所有乡镇每亩奖励金额相应减少5000元。比如石碌镇农民,在16日-30日内顺利交出土地的每亩奖励9950元,在31日-45日内顺利交出土地的每亩奖励4950元。超过45日的,不再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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