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正确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审结的房屋拆迁类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大幅增长。
2012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309件,受理2135件,审结2529件,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的377件,占审结案件的15%,其中房屋拆迁类行政复议案件新收87件,受理72件,审结72件,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的11件,占审结案件的15.3%。2013年度,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按照省政府行政复议办的统一要求,加大了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201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241件,受理2189件,审结1983件,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的406件,占审结案件的20.5%,其中房屋拆迁类行政复议案件新收103件,比上一年度增长了18.4%,其中受理102件,审结89件,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的38件,占审结案件的42.7%,比上一年度增长了245.5%。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案件涉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有的关系到千家万户,在处理上稍有不慎,极可能引发尖锐的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遵循行政复议机关、住建主管部门、拆迁人及相关企业密切配合的原则,做到多沟通,多协作,对补偿安置方案合理、补偿安置措施到位、拆迁程序合法、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及时调解,快审快结;对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补偿安置措施不到位、拆迁程序不合法的依法审查,切中要害,分析利弊,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既保障民生,又依法保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当地经济建设,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一是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案件承办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坚持“三个一”的工作原则,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茶,迅速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纳入法定渠道解决。二是公平公正。无论是对作为申请人的人民群众还是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及作为第三人的相关企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依法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避免官官相护,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三是实事求是。按照“查清事实是基础,找准问题是关键”的要求,守住底线,驾驭局面,释法明理,化解矛盾。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把握事物本质,准确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和利益关切,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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