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涛 8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十大拆迁典型案例,涉及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方式选择、违章建筑强拆、“民告官”拆违不作为等多方面。其中一起案件,当地政府在强拆一幢违章建筑时,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5时进行,法院经审理判决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稍具法律常识的公民都知道,“半夜强拆”是违法的,媒体对于“半夜强拆”事件也往往是长篇累牍进行鞭策,不过,各地“半夜强拆”事件仍然屡见不鲜。此次最高法院以公布典型案例的形式明确宣示“半夜强拆”违法,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将起到积极作用。 已经由2012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这就从法律形式上禁止了在夜间和节假日进行强拆。这样的法律规定是着眼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夜间强拆是干扰公民休息也容易造成公民财产丢失,更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这样的规定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有些国家甚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搜查等强制行为都不得在夜间进行。 政府搞“半夜强拆”,往往是背地里有“难言之隐”,诸如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的金额远远低于市场价,征地程序不合法,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等。政府在白天光天化日之下进行强拆,怕引发被拆迁人的强烈反抗,或者怕引发其他人的围观,引起公愤。选择在半夜进行强拆,所谓“神不知,鬼不觉”,被拆迁人突然被置于荒郊野外,房屋瞬间化为乌有,喊天不应叫地不灵了。 最高法院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被拆迁人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的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但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认定,政府在强拆时,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5时进行,属于行政行为违法。因为,一个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其程序是否合法,程序不合法那么整个执行行为无合法可言。何况,一个合法的强拆行为,根本用不着在夜间来偷偷摸摸进行,夜间执法只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容易造成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和加剧公民的对立情绪。 此次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例,对政府在半夜拆除违章建筑,仍然确认行政违法,具有标本意义,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公正司法,都有借鉴意义。不过,仅仅于此,还不足遏制政府“半夜强拆”行为,因为仅仅是确认政府的行为违法,相关人员并没有承担相应责任,他们仍然会知法犯法。因此,对于政府“半夜强拆”合法建筑或者没有正当手续“半夜强拆”的,纪检和检察机关应当追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刑事责任;对于“半夜强拆”违章建筑的,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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