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要拆迁,村干部负责管控违法行为。然而,为讨好上司,这位村干部反利用手中职权违法种房,助上司成功骗取38万余元拆迁款。一审中,村干部被判诈骗罪。昨日,该案二审在武汉中院开庭。
2009年,家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某村的雷某被任命为村委会委员。2011年3月,村里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村民房屋面临拆迁,村里指派他协助政府管控拆迁前的违法建房事务。
就在这时,街道副主任陈某突然造访,要雷某帮他在村里抢建一栋两层楼房。在雷某的帮助下,陈某斥资7.5万元建了一栋面积共323余平米的房子,并为掩人耳目记在雷某自己名下。随后在拆迁过程中,雷某将该房虚报称某公司的厂房,最终成功帮助陈某骗取了38.8万元国家拆迁款。
然而去年6月,陈某被司法机关查处。得知其事发,雷某自知难掩事实,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以雷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雷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昨日在中院接受二审。
“他是领导,我必须听他的。”昨日庭上,雷某表现得十分轻松,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他显得有些无奈。雷某辩称,自己从始至终没有收陈某一分钱好处,完全只是按照领导指示办事。尽管知道所做的一切违法,但他表示,自己“很冤”。
其辩护人认为,陈某并非占有拆迁款为目的,仅是受领导指示牺牲国家利益,其行为应定性为滥用职权罪。
检方认为,雷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同意雷某为从犯,且有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处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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