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物品损失谁来赔
—对兰州一拆迁现场埋压50余名农民工生活用品的追问
兰州市徐家湾房主葛先生将已经签订了征迁协议但还没有拆除的房子,出租给了50多名不知情的农民工居住。农民工反映,他们接到拆迁公司拆除房屋的口头通知半小时后,挖掘机就进入现场开始拆除房屋,50多名农民工闻讯赶到时被拦在了拆除现场之外,除了随身穿的一套衣服外,50多人的被褥、行李箱、衣服、现金、身份证、手机、电视机、高架床等物品全部被埋压。
40余万元的物品被埋
梁富贵和杨永红是在兰雅星河湾工程项目部提供劳务作业的农民工负责人。梁富贵告诉记者,8月2日17时30分左右,他们接到“云投小天鹅拆迁公司”要求拆迁50多名农民工租住楼房的口头通知,可工友们还没来得及搬走房子里的物品,30多名拆除工人和挖掘机就开始拆除房屋。此前,他们不知道租房要被拆除的事。
“工友们用哀求的口气要求拆除稍作停顿,等把房子里的物品搬出后再拆除,结果他们还是没有停止。”梁富贵叹着气说。
杨永红告诉记者,见此情景他们报了警。及时赶到的警察将两名拆除现场负责人带走,并责令停止拆除。然而,警察走后挖掘机又开始轰鸣着作业。农民工们再次报警,等警察第二次赶到时房子已经被铲平。
指着散落在废墟堆里的几条棉被,梁富贵痛心地对记者说:“50多名工友的生活用品、重要物品、身份证、现金、高架床等价值达40余万元的物品全被掩埋,拆除过后部分物品被人掏走。”
拆迁管理缺乏规范
房主葛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房子的征迁协议已经签订,但房子钥匙他一直还没有交,原因是还有其他事情正在与征迁方协商中,而且他也一直没有接到通知拆除房子的具体时间,房子就被拆除了。
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投资方—兰州云城公司小天鹅开发有限公司李经理告诉记者,房屋具体拆除工作由他们公司签约的独立法人单位乙方—云投小天鹅拆迁公司负责施工,并给记者提供了该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李经理表示,农民工物品被拆埋的事他知道,农民工物品赔偿协商问题由靖远路街道办负责协调。
记者电话采访云投小天鹅拆迁公司负责人,对方称自己在外地,过几天才能返回兰州,让记者上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征迁指挥部去了解情况。
靖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斌告诉记者,房屋征收工作委托他们街道办负责,就50多名农民工租住的房子,实质上他们早在去年6月就和房主签订了征迁协议。拆除房屋前他们没有在现场张贴公告,造成了后期工作上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陈主任告诉记者,由于该房房主签完征迁协议后一直迟迟没有交钥匙,至今房屋拆迁过渡费等费用一直没有给其支付。房屋征迁协议签订后,房主又将房子出租给不知情的农民工居住,房主是有过错的。
就农民工物品被埋一事,陈主任认为,在房屋拆除前,应该先将农民工的物品如数清点后搬迁到别的空房间封存起来,然后再行拆除施工。陈主任表示,他们在对拆迁公司的规范管理上还存在空白点,致使有关问题发生。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希望涉及此事的几方都能静下来协商处理,但由于受害方提出的索赔数字较大,赔偿事宜至今还未谈拢。
损失赔偿该由谁承担
甘肃泫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永强认为,在这起纠纷中,房东葛先生是被拆迁人,受害农民工是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房屋征迁指挥部是代表政府实施征收和拆迁的法律主体,拆迁公司是受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实施拆迁工作的行为主体。拆迁公司在未告知被拆迁人及实际使用人、未给予实际使用人合理的搬迁时间的情况下,不听现场农民工劝阻,仍我行我素,将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强行拆除,给实际使用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拆迁公司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拆迁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明知屋内财产尚未搬迁,而不听劝阻甚至无视派出所民警的制止,执意拆除,主观恶性明显,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房东葛先生明知房屋已签了征迁协议,属被拆对象,而隐瞒这一事实将房屋出租给农民工居住使用,对农民工损失的发生有明显过错;房屋征迁指挥部作为专门管理拆迁安置工作的政府部门,未尽管理之责,致使拆迁管理工作混乱,对本案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被拆迁人、拆迁公司、房屋征迁指挥部各自不同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农民工损失的发生。对此,农民工在协商解决不了时,可以把被拆迁人、拆迁公司、房屋征迁指挥部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方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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