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至今尚未得到国务院的批准,但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改革的新秩序已经基本建立。近日,记者了解到,当前在部署征地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国土资源部明确知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要着重探索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让个人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征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农民不仅能够获得土地生产价值的补偿,还能参与土地“农转非”的增值收益分配。土地“农转非”以后,土地价值大增,农民将可获得更多收益。此举体现出维护农民权利的姿态,不仅农民可以得到实惠,对于违法违规征地老大难问题将起到矫正作用。如是土地改革愿景值得期待。
问题是,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国土部并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由于权利地位不对等,农民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时,并没有多少话语权。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到底是馅饼还是画饼,还有待观察。如果相关部门玩“朝三暮四”的把戏,压低土地补偿标准,象征性给一点土地增值收益,农民将很难获得应有的收益。因此,笔者认为,国土部不仅要规定农民可以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还要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对土地增值收益核算,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份额,予以明确界定。防止一些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掏空国土部提高征地农民收益的惠民灵魂。
更重要的是,农民土地征用之所以矛盾突出,不仅在于征地补偿标准低,关键与权力被滥用有关。要切实矫正违法征地、补偿不到位等老大难问题,除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农民可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外,关键要严格落实征地程序,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违法征地、压价补偿、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法律、纪律后果与处罚细则,避免某些地方与部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从而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虽说农民对所承包土地不具有法律产权,但是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与粮食安全,不可掉以轻心。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既要变更土地用途,又要变更农田承包合同。这一方面要确保土地用途变更合法,严格遵循“先补偿后征地”的征地程序;另一方面征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应事先征求农民意见,对失地农民权利保障与其今后的生活、出路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取得农民的支持、配合,政府征地决不能干“霸王硬上弓”的蠢事。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征地生态中,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土地财政,抛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罔顾农民的感受与利益,强势征地,“以租代征”,上马形象工程。或者以保障房的名义行商品房开发甚至别墅、高尔夫项目之实,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压低土地补偿标准。因此,提高国家土地改革新规的执行力显得十分迫切与必要。笔者认为,国土部提出的土地改革新秩序除了形成完善的顶层制度设计以外,还应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写入将要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并不折不扣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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