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载朋友办事,违章驾驶坠崖身亡
搭车人该不该承担赔偿?
开车送朋友去办事,路上出车祸身亡,搭车人担不担责?日前,酉阳法院一审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件,搭车人担责45%,赔偿死者家属23万余元。
搭载朋友工地办事
法院审理查明,储某与吴某是朋友。储某取得某小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无偿交给吴某承包。工程挂靠某建筑公司施工。
事后不久,储某驾驶越野车免费搭载吴某到工地划地放线。返回途中,越野车失控驶离道路,坠入140米陡坡,储某不幸身亡,吴某受伤。
储某家属认为,储某是为吴某帮工事务途中死亡,遂将吴某及其挂靠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7万余元。
交警认定违章驾驶
储某家属诉称,受吴某之请,储某驾车送吴某到工地,两人之间是义务帮工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储某因帮工遭到人身伤害,被帮工人吴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辩称,与储某不是帮工关系,双方是无偿搭乘关系。交警部门也认定储某违章驾驶是事故唯一原因,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有责任,也应由合伙人及挂靠公司承担。
建筑公司辩称,公司在事故所在地没有建设工程,与储某、吴某之间不存在劳务或劳动关系。交通事故是吴某私人请储某帮忙过程中发生,与公司没有关系,应由吴某负责赔偿。
判决搭车人担责45%
法院审理认为,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保持安全驾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储某是为吴某义务帮工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法律,一般情形下,帮工人的行为后果由被帮工人承担。因此,帮工事务产生的损害,被帮工人负有当然责任。
法院还认为,帮工关系只存在吴某与储某之间。因为,吴某乘坐何种交通工具、选择何种乘运关系、经济负担及在途风险均在于自身,不应由乘运关系以外的挂靠公司负担,该帮工责任应在吴某与储某之间分担。
据此,法院认定由吴某承担45%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吴某赔偿储某家属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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