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说了好久,这次终于动真格———昨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闲置土地处置解读》,中山并未采取一刀切“闲置两年无偿收回”,而是提出了“历史遗留问题”的概念,网开一面。其处置方式是:约定动工日期在2012年6月30日(含)前的闲置土地(自身原因),使用权人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并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动工开发。即便如此,不少开发商还是急了,面对当下不景气的楼市,他们颇为担忧。
《实施意见》提出中山闲置土地认定分为三类情形: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正在使用但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形、属项目分期动工的情形、属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情形。此外,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用地暂不纳入闲置土地处置。
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造成的闲置土地,经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从闲置土地认定之日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一年。闲置原因消除前,土地不能转让。对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则按未动工时间长短分别进行不同处置。
[声音]
恐推高库存开发商心慌慌
“大家都感受到力度了,这次政府是动真格了!”中山商业地产顾问公司高德商房执行董事谈子信说,他最近受邀去看了一些地,明显感觉到,最近很多开发商、土地持有者都动了起来,而且还有点急。谈子信说,这轮政府处置闲置土地,正好遇到房地产市场行情不够理想的大环境,使得房地产业界普遍有些担忧,压力很大。
这位中山资深房地产人士分析说,这些闲置用地很多是前几年开发商拍下来的,成本也不低,但现在开发出来未必能如人意,不管是价格还是销量,都让人担忧。中山住宅存量已经超过6万套,开发商压力已经很大了,这些闲置用地开发很可能会推高库存;商业地产方面,中山的人均面积也已经超量了,也存在风险。
中山闲置土地认定
(一)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正在使用但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形:
1 .1998年2月28日前已建成,不认定为闲置土地。
2.1998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已建成的,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规划验收手续并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不认定为闲置土地;届时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或无法提供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
3 .2012年7月1日后建成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认定、处置。
建成状态的认定按照1999年、2011年及2012年卫片确定;镇政府(区办事处)结合上述证明材料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报市闲置办。
(二)属项目分期动工的情形:
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划分的宗地为单位;土地供应后,用地已办理分割合并的,以目前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宗地为单位进行认定和处置。
(三)属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情形:
《实施意见》下发前通过转让方式取得逾期未动工开发土地,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以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为约定动工开发日期,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认定为闲置土地;公开转让已成交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以转让合同约定缴齐转让价款之日起一年为约定动工开发日期,超过动工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四)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用地暂不纳入闲置土地处置。
闲置土地如何处置?
(一)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造成的闲置土地,经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从闲置土地认定之日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一年。闲置原因消除前,土地不能转让。
(二)对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1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2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3.经批准延期开发涉及土地增值的,应缴交增值地价,增值地价计收标准=土地出让合同重新约定的开工时间地块土地市场评估地价总额-原已缴交地价款。市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从批准延期开发之日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一年。
4.过渡期的处置方案。对约定动工日期在2012年6月30日(含)前的闲置土地,如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自行动工开发;如需转让土地的,受让方需承诺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动工开发。土地使用权人至2015年9月30日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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