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新房,本来是改善居住条件的好事,镇海的李大伯却是左右为难,最后还闹到法院。
李大伯今年60多岁,早年有过一段婚姻,因为家里贫困,妻子带着2岁女儿改嫁。
李大伯一个人过了二十来年,40多岁时经人介绍认识了朱阿姨,之后结婚,朱阿姨带着一儿一女跟李大伯共同生活。
2012年,李大伯老家被列入拆迁范围,根据政策,全家可以分到三套房。
正在全家人高兴的时候,一个中年女子敲开了李大伯家的门。
女人笑盈盈的,说是来认亲。
眼前这个女人,李大伯一瞧,分明就是前妻带走的亲生女儿!
几天后,李大伯宣布:三套安置房当中,有一套要送给亲生女儿,弥补对她的多年亏欠。
这下,朱阿姨和两个子女不答应了:认亲为什么不早不晚,偏偏是要拆迁分房的时候。
一说这件事,李大伯和朱阿姨经常不欢而散。
去年,李大伯一个人搬去了外面住,和朱阿姨僵持了一年。
今年2月,李大伯起诉到镇海法院要求离婚,起诉状里称“多年来遭受妻子虐待、子女排挤,感情彻底破裂”。
承办法官到李大伯的街坊邻居那里了解情况,大家普遍反映,李大伯一家夫妻感情不错,更难得的是他和一对继子女就跟亲生的一样。
李大伯不好意思地承认:“他们不让我送房子给亲生女儿,我气不过啊,怕你们法院不给离,我只能这么写了……”
面对法官,朱阿姨也一肚子苦水:“我们一家人原来感情很好的,他突然多了个女儿,还二话不说就要送房子,我一时真的接受不了,现在他还要为这个跟我离婚,我更加受不了。”
最后,在法官的协调下,朱阿姨和李大伯达成协议,同意将一套房子登记在李大伯名下由他自由处置,李大伯也撤回了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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