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上调征地补偿标准 《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4年7月24日 1版)
海南省政府近日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即日起全省将施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执行新标准后,海南各市(县)征地土地补偿费为4.23万元/亩~14.56万元/亩,征地土地补偿费平均水平为7.87万元/亩,增幅达68%;短期农作物、果树、林木三大类青苗补偿标准增幅在62%~75%之间。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有两大调整:一是区片划分数量减少。海南省本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共划分50个区片,较原标准减少52个,这意味着市(县)内各区片之间征地补偿费差异性相应缩小,体现了征地补偿同地同价的原则。二是不同地区呈梯次变化。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分别为10.17万元/亩、7.21万元/亩、6.23万元/亩,符合各地区征地实际情况。
在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方面,新标准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域年产值标准执行。同时,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市(县)政府及征地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压低补偿标准,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记者:尹建军 陈祖洪 通讯员:李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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