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7月22日讯(何遇舟)宫庙私建的违章建筑被政府依法拆除,村民曾某认为,位于违章建筑的对面的妈祖影视园才是始作俑者,遂组织200多名村居聚集在妈祖影视园门前,并煽动村民进行打砸。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一审审结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曾某为湄洲岛管委湄洲镇村民,现年62岁,为湄洲岛港楼村天利宫董事会成员。
2013年3月25日15时许,莆田市湄洲镇政府组织力量拆除了位于湄洲岛妈祖文化影视园(以下简称“妈祖影视园”)对面的几间违章建筑,该建筑为湄洲镇港楼村天利宫董事会出资建造。
事发后,港楼村村民一致认为,是妈祖影视园要求镇政府组织拆除,当日便有100多名村民聚集约在妈祖影视园门前,抗议讨要说法。
同样在现场的曾某作为天利宫董事会成员,不顾法律后果,组织、煽动港楼村村民损毁妈祖影视园内部的设施,造成妈祖影视园的四间小木屋、大理石栏杆等设施被彻底损毁。
次日7时许,妈祖影视园雇佣陈某使用挖掘机清理门前垃圾,曾某拦住挖掘机,用石头砸坏挖掘机的前玻璃,并将陈某左膝盖砸伤,以阻止陈某施工。
随后,曾某又组织港楼村村民约200人聚集在妈祖影视园门前,并煽动在场村民使用锄头等工具继续对陈某的挖掘机进行破坏。
同时,在曾某的煽动下,港楼村村民砸毁了妈祖影视园的大理石围栏、售票室、广告牌等设施,砸坏停放在门口的1部平板车和2部面包车,并将在现在影视园工作人员王某的手机砸坏。
经鉴定,两日内,各被损坏的物品共计价值49688元。2013年11月12日,曾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案发后,妈祖影视园已补偿被害人陈某、王某的经济损失,港楼村天利宫董事会已派代表赔偿妈祖影视园的经济损失49418元。
上述事实,曾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在审理过程中,向法院预交剩余赔偿款270元候判。
法院委托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对曾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综治办出具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建议对曾某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监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组织、煽动他人公然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妈祖影视园的损失已得到港楼村天利宫赔偿,及曾某预交剩余赔偿款候判,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根据曾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