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发苍苍的七旬老人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而状告他的竟是自己的子孙们。因拆迁款分配矛盾,三代人对簿公堂。7月21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纠纷案件。
家住湘潭经开区郭家村的罗晋和龙琳老人今年均已70多岁,和独子罗旭、儿媳罗琪及孙子、孙女住在一起。本应共享天伦之乐的一家人,却在2012年因房屋征拆闹起了不合。
2012年5月,罗家所在村组被集体征拆,因罗旭未分家,征收款均以罗晋户头发放,罗家6口人共获得房屋征拆款1655027元。2012年8月,罗家所在村组土地进行征收。根据村组决议,该村人均获得土地款152430元,其中罗晋、罗旭、罗琪享受土地款的80%,即人均121944元。因罗晋是独生子女家庭,额外获得独生子女费6万元。
可是,征拆款到账后,罗晋并没将罗旭一家四口所分拆迁款交给儿子,而是自己分配利用,这让罗旭感到十分气愤。为此,父子争吵不休。2013年8月,罗旭一家四口将父母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罗晋返还自己拆迁款及其他款项共计1434363.66元。
庭审当天,罗晋拒不到庭,龙琳出庭并承认儿孙确实未领到拆迁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旭一家四口根据征收拆迁相关政策已取得了相应的房屋及土地征拆款,罗晋应予返还。最终,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罗晋夫妇支付罗旭一家四口应得的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43436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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