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旨在统筹解决全区近22.3万被征地农民及未来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这是我区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的又一惠民“大餐”。
《意见》规定,具有我区户籍,并且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自由选择参加,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丧葬抚恤待遇、采暖费等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一致。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青年、中年、老年3个年龄段,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费用按照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分担的方式,一次性分别缴纳5年、10年、15年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一致。不同的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不用缴纳一次性费用。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以2012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61元的60%为基数,按20%费率缴费测算。其中,政府承担12%,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8%。
符合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并且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缴纳35250元,政府一次性补贴52875元后,每月领取待遇约为770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一次性补贴52875元后,每月领取待遇约为465元。符合一次性缴纳5年和10年的,个人分别要一次性缴纳11750元和23500元,政府一次性补贴17625元和35250元,并且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继续参保缴费。据测算,上述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15年后的待遇水平约为每人每月770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15年后的待遇水平(基础养老金按85元静态计算)约为每人每月465元。一次性趸缴5年、10年的,由于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仍需继续缴费,预期待遇会更高。另外,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和养老金的调整,预期待遇也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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