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7月3日批准公布《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施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全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增幅68%,三大类青苗补偿标准增幅62%-75%。
补偿费平均水平78768元/亩
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批准公布之前,我省征地执行的是省政府2009年公布的补偿标准。近年来,我省农地价值不断提升,被征地农民也在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低,要求政府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给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
据了解,本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全省共划分50个区片,与原执行标准划分的102个区片相比,减少了52个。市(县)内年产值标准区片划分数量减少,意味着市(县)内各区片之间的征地土地补偿费差异性相应缩小,体现了征地补偿同地同价的原则,更加体现征地补偿的合理性,也更具操作性。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看,各市县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在42357元/亩-145600元/亩之间。全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78768元/亩,与原执行标准相比,增幅为68%。我省新的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全省平均水平的增幅,和我省2009-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基本相符。此次更新调整的短期农作物、果树、林木等三大类青苗补偿标准与原执行标准相比,增幅在62%-75%之间,与我省2009-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基本相符。
新标实施前签协议按约定执行
我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与其他省份的比较情况如何?调查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为20000-175996元/亩、福建省为32500-176000元/亩、云南省为11511-138210元/亩。我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在42357-145600元/亩之间,最高值与上述省份比较接近,最低值均高于上述省份,体现了我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差异性较小,更具有公平性、合理性。
我省规定,新的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在新的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并实质性开展征地工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征地补偿但尚未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指的是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指的是短期农作物、果树、林木和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等4大类青苗的补偿标准(此次更新调整的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增加了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的补偿标准)。上述标准不包含拆迁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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