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调高了。省政府近日批准公布了《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全省将施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此举旨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施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全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增幅68% ,三大类青苗补偿标准增幅62%-75%。此前,海南省征地执行的是省政府2009年公布的补偿标准。
根据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市县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介于42357元/亩-145600元/亩之间。全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78768元
/亩,与原执行标准相比,增幅为68%。此次更新调整的短期农作物、果树、林木等三大类青苗补偿标准与原执行标准相比,增幅在62%-75%之间。如水
稻、花生、瓜类补偿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615元/亩、1800元/亩、2100元/亩提高到1663元/亩、1971元/亩、4300元/亩。成果期香
蕉、槟榔、荔枝由原来的48元/株、160元/株、319元/株提高到75元/株、266元/株、352元/株。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增幅与2009-2013年海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基本相符。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新的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记者 侯小健 通讯员 陈海森 李泉)
来源: 海南日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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