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房屋动迁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可观的补偿款常常会引发家庭纠纷,有些甚至不顾亲情而对簿公堂。葛先生一家就因分割补偿款问题致兄弟姐妹反目成仇,连已经离婚的儿媳也起诉要求分一杯羹。近日,杨浦法院审结了这两起因动迁款分割引发的家庭纠纷。
兄妹家得到110余万元
2012年,葛先生一家位于杨浦区的一套承租公房遇上拆迁,获得250万元动迁款。该房是葛先生父母生前遗留给他的,除了常住的葛先生一家三口外,还有葛先生兄妹及他们的子女共6人的户口。虽然这6人并不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但按规定他们也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于是,6人提出要求均分拆迁补偿款。
协商不成,6人便将葛先生一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根据拆迁认定人口等,参照被拆迁房屋来源、各人对房屋贡献大小、各人生活状况等判决葛先生向6人支付110余万元。
前儿媳获补偿款5万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没多久葛先生的前儿媳周女士也起诉要求从拆迁补偿款中分得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葛先生儿子小葛与周女士在2012年1月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去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由于离婚时未对房屋征收补偿款作出处理,周女士认为小葛取得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要求分得1/6的房屋补偿款共计20余万元。葛先生则反驳,周女士的户口从未迁入过该拆迁房屋内,不属于安置对象。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葛获得的补偿款属于婚后财产,周女士与小葛在调解离婚时未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根据原实际居住情况、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及周女士与小葛婚姻存续时间等实际情况,法院判定周女士获补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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