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召开“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制度与补偿机制的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记者在会上获悉,充分吸纳该提案建议,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原则上每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一次调整。
2013年,民盟湖南省委深入长沙、衡阳、湘潭、娄底等地,就城市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成本问题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现行土地补偿标准过低、拆迁补偿标准不一、重拆迁轻安置等问题,民盟湖南省委在今年省政协全会上递交集体提案,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明确集体土地产权5条针对性建议。
该提案被湖南省政协列为重点提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批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吸纳”。接到提案后,省国土厅立即带队赴株洲、怀化等地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各地执行。《通知》规定,征地补偿费应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的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征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则上要先安置后拆迁,落实好安置措施后方可实施拆迁,不得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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