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帮忙去讨拆迁款,在此过程中32岁的梁征持刀将人扎伤致死。昨天上午,梁征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指控,梁征于2013年10月27日,持尖刀扎刺纪某的臀部、腿部等部位,刺破股静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梁征作案后于2013年10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了解,梁征事发前一直无业。他说,自己住的地区面临拆迁,有个饺子馆老板找他帮忙“谈判”处理一起拆迁补偿的纠纷。饺子馆老板说在此处帮一户人家盖了房子,双方约好如遇拆迁,盖房者获得拆迁款的60%,房主拿40%。时至拆迁,饺子馆老板让梁征帮忙问问能否要回事先约定的拆迁补偿款。
2013年10月27日,梁征在去找房主的时候遭到了受害人纪某的阻拦,纪某对梁征表示不要插手管闲事,双方争执起来,很快由对骂升级成动手。梁征说,纪某在此过程中抽出了一把刀。此后,梁征从纪某手中抢下刀,“当时我迷糊了,印象中扎了他(纪某)四五下。”
法庭上梁征的辩护律师提出,根据尸检照片,被害人只有手部的伤痕进行了处理,并没有对致命伤进行包扎,他认为医疗机关存在过错。为此,法庭通知了当时急救纪某的医生作为证人到场陈述当天情况。
医生表示,当时患者意识模糊、面色苍白,失血性休克,精神状态并不好。由于病人腿上的伤口并没有过多地流血,因此医生对手掌给予了包扎,“我们是对患者进行生命的抢救,而不仅是伤口包扎。”医生表示,患者是因失血过多没有抢救过来,他们并没有耽误抢救。
此后,公诉人表示,把“在医疗过程中没有积极治疗”作为导致死亡的原因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梁征持尖刀刺扎了被害人腿部、臀部多刀,证人也证实被害人到医院后衣服已被血浸湿,“我想强调的是,被害人在路上就已经大量失血。”公诉人表示。
法官表示,合议庭将结合病历再对证人证言进行确认。庭审最后,法院认为,梁征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鉴于梁征主动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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