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在湖北省潜江市浩口小学的劫持人质惨案,至今令人心有余悸。现场采访报道,使笔者能够近距离了解到中国乡村治理的困境。
这一案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有许多值得探讨之处。在一个教室里,犯罪嫌疑人放走了所有的学生和老师,只留下当地的派出所所长和镇政府的党政官员,这足以说明犯罪嫌疑人似乎想要解决某些问题。如果通过谈判专家,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那么,事情或许会有转机。然而,在当地一些领导看来,只有在最短的时间内消灭隐患,事件才会迅速平息。
部分学者指出,在近距离范围内将身上缠满炸药的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是否有些残忍。从处置突发现场的角度来说,这是典型的外行话。只要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就必须当场击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因为犯罪嫌疑人不是孤身一人,而是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品”,只有采取果断的处置措施,才能防止出现更大的损失。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想要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而没有伤害或者杀人的故意,那么,公安机关这样做是否有些过于武断,或者在处置犯罪现场突发事件的时候,是否有些操之过急呢?千钧一发的时刻,不可能做出万般周全的考虑。但是,如果今后出现类似的问题,公安机关是否应该更多地依靠谈判专家的力量呢?正如当地村民所说的那样,如果有明确的诉求,那么,可以通过暂时满足诉求的方式,解除他的顾虑,进而解除他的武装;如果没有明确的司法或者政治诉求,而只是希望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那么,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充分满足他的表达权利,让他把自己的政治诉求或者司法诉求说清楚,从而依靠社会的力量辨明是非、澄清事实真相呢?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办法通过正当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而只能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正因为如此,犯罪嫌疑人或许根本没有杀人或者伤害的故意,他只不过是采取这种极端方式,试图和当地党政官员直接地面对,从而解决自身所面临的问题。
这是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悲剧,这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困境。这些祖祖辈辈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的农民有法律赋予的土地承包权。他们不愿意交付自己的土地,更不愿意别人无偿地占有自己的土地,他们以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愤怒。在这个案件中没有胜利者,所有的人都是失败者。只不过有些人处于主动的地位,有些人处于被动的地位。当我置身在现场,听到当地居民对这一事件看法的时候,察觉出乡村治理肯定存在着问题。究竟是在土地征收中损害了当地居民的利益,还是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征求民意?究竟是干群关系恶化导致犯罪嫌疑人不惜一切代价制造惊天动地的人质事件,还是在乡村社区自治的过程中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或者村民小组负责人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应该透过表面现象,发现问题的本质,发现案件的前因后果。在一个充分竞争的新闻市场,不同的报道角度或许能够还原事实真相,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时期,新闻媒体必须恪守本分,必须尊重事实,因为只有这样,新闻媒体所报道的新闻事实才能接近客观事实。笔者多少有一些担心,如果新闻媒体统一口径,那么,死者的灵魂是否能够得到安息,乡村居民内心的愤怒是否还会继续地聚集。只有广开言路,纾缓民怨,乡村的矛盾才会逐渐减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计划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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