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遂宁市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又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全面推行公告征地制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过公告征地增强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面禁止协议征地。
二、调整征地统一产年值标准。为确保统一年值科学、合理,符合征地工作实际,我市对2010年制定的征地年产值标准进行调整,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4个等别比原标准分别上涨了29.11%—30.23%,平均上涨幅度为29.77%,目前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新的标准更准确反映了我市农村生产状况和农民生活水平,待省厅审批后将严格实施。
三、严格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保。将社保方案纳入征地实施方案范围,社保和征地同时进行。人社部门根据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及社会保障人数,编制社会保障方案。对被征地农民社保不落实的,不得实施土地征收。
四、强化被征地农民法律救济渠道。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县级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手段纠正征地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引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问题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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