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桥东区块又一处被拆迁房屋被拆除,拆除房屋面积600多平方米。
该户房主叶某某系新安江桥东区块集体土地房屋被拆迁户,于2013年8月29日与市城兴城防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2013年9月15日前搬迁完毕,并将被拆迁房屋腾空移交拆除。期间,城兴城防公司多次上门催促并书面通知叶某某按时腾空,但叶某某逾期仍不腾空。
于是,城兴城防公司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某及时腾空被拆迁户房屋并移交拆除。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8日开庭审理,3月3日判决叶某某户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被拆迁房屋并移交拆除。叶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14年3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多次上门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事人最终思想通了,并于近日自行腾空被拆迁房屋并移交拆除。
据悉,自今年5月份以来,桥东区块完成协议签订27户,腾空并拆除旧房25户,拆除房屋面积约4500平方米。截至目前,整个桥东区块剩余未签协议7户,其中集体土地农民5户,城市居民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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