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山东讯(记者/石山 泽明) 近日有群众打来电话举报,山东省莱阳市高格庄镇北高格庄村有人在基本农田里私自建设囤粮仓库,相关部门多次制止未能奏效,如今数百平米的仓房已经竣工,而另一栋不知名的建筑也已经拔地而起,希望媒体对此违法占用耕地的建筑进行关注。
根据举报线索,记者于2014年5月9号来到山东莱阳高格庄镇北高格庄村,在知情群众的指引下来到违建现场。记者发现,此处建筑大概占地约1500平米,一栋库房顺公路走向高高耸立在路旁,抹好的水泥墙泛着青光,大院里已经做了混凝土地面,还有一栋砌好了砖墙没有上房顶的建筑,不知是作何用途。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讲:这所院落所占用的土地是村里的口粮地,是北高格庄村民梁树学私自在可耕地里的违规建设。村民说,梁树学这几年贩卖粮食挣了些钱,在当地算是个小名人。仓库从2014年春天开始施工建设,期间有相关部门来执法停建了几次,可后来好像就没人管了,直到建成现在的规模。
记者试图拨通北高格庄村支部书记梁友的电话落实情况,但是手机一直打不通。随后记者拨打了莱阳市高格庄镇土地管理所的电话,土地管理所一位姓王的所长接听电话后告诉记者,自己刚到任不久,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但他又告诉记者县国土局和建委已经立案调查此处违建。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网页上有很多关于该市治理违章建筑的新闻,也有一些群众的网上举报。记者了解到,当地农村有好多口粮地靠近公路的村民在可耕田里私搭乱建,政府相关部门屡禁不止。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违章建筑虽包括各种违章建造的建筑物,但主要是指房屋。
违章建筑物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违章建设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的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章耕地保护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及政府对可耕地的保护是有明确规定的。
莱阳市相关部门几次阻止该处违章建筑,但是该违章建筑却越建越高,近乎竣工,不得不让人怀疑当地执法部门执法力度和水平。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违建案件并作持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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