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房地产制度改革”的主题研讨会在惠州举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新型城镇化建设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中国近10年来持续重点探索实践的战略性决策,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为我国赢得比较优势后发优势发挥的巨大空间。
广东恒基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邓耀海先生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房地产业紧密关联,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导向房地产业的结构和方向,而房地产业的投资规模及方向则会直接影响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总体实现”
房地产法律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执行不当。“农村房地产登记制度没有被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涛指出,农村房地产不登记,便不能为城市资本向农村和转业转移提供可操作的物权凭证,由于权属不清,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投资和城乡产业要素的平等交换将受到影响。为此,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不符的房地产法律制度需要改革完善。房地产制度改革应当更多地考虑全局要求和长远布局,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地方性的局部要求和短期利益对整体制度建设的影响。
据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分属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地级以下政府没有征收集体土地的决定权。但实际上,部分地方政府不经征收就将集体土地直接宣告为国有土地。“此举一来规避了征地补偿,二来避免报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审批。”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土地征收双级审批制在操作中存在一定纰漏。
“土地复议裁决制有失合理。”专家指出,目前《土地管理法》中的“先决后裁再审”的程序规则对农民不利。当农民与地方政府发生土地权属争议与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在目前的体制下,因法院的人财物均受同级政府控制,法院不太可能作出不利于政府利益的裁决。
“要尽快强化司法独立机制”对于乡镇政府越权分配土地利益,旧村改造损害农民利益的等问题,专家则建议尽快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全面清理部门性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广东恒基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邓耀海先生对记者说:“未来保障性住房成为房地产业的基础内容、商业地产将成为一线城市房地产业的主流方向,而工业地产则成为二三线城市新的产业增长点。地产类型方面,‘走廊地产’将成为新兴的边缘住宅市场、专业性地产金融异军突起、旅游地产将成为高端市场、服务型地产将成为未来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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