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本村,怎么得不到拆迁安置房?”今天,钟女士向本报反映该情况。唐冶街道办事处表示,经村民投票后决定,钟女士并非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能分得安置房。
村民反映
拆迁后得不到安置房
2006年,原籍山东省安丘市的钟女士与历城区唐冶北村一村民结婚后,将户口落入唐冶北村。同年年底,因感情不和,钟女士与丈夫离婚,在附近租了房子居住,但是唐冶北村的户口予以保留。“2010年,唐冶北村被列入旧村改造范围,符合条件的村民被安置到唐城小区。”钟女士说,2013年5月,该村第一批安置房公示显示,唐冶街道办事处及唐冶北村村民委员会以她没有房产、缺少投靠主体为由,不给她分配安置房。“后来,街道办事处让我等第二批分房,因为第二批的安置对象是嫁入、出生、迁入等新增人口。”钟女士说。“2013年12月底,第二批安置分房里还是没有我。”钟女士表示,唐冶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知,经唐冶北村村民代表集体投票表决,因她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能分得安置房。“唐冶南村、唐冶西村等周边几个村,与我同样情况的村民都分到了安置房。”钟女士不满,“并且凭村民投票决定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本身就不合理。”
唐冶街道办事处
当事人身份不符合条件
记者查询了解到,按照《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土地征收被安置人员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士兵、劳教服刑人员)。“钟女士的情况我们了解,并且唐冶北村相同情况的不止她一人,无法获得安置房是由于政策问题。”11日,唐冶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宋先生告诉记者,钟女士的户口确实在该村,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唐冶新区七村整合拆迁安置办法,被安置人应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且长期生活居住的人员,这几个条件钟女士均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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