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晚10时10分,在等待了10多天后,60出头的湖南岳阳临湘市农民刘其军终于在央视7套的《聚焦三农》栏目中看到了自己的特写。四六分的头发,稀疏的八字胡。因不满当地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他一纸诉状将临湘市政府及市长告上法庭。
一时间,刘其军成为了各大媒体争相采访的宠儿。当他得知判决结果要等3个月后才能出来时,他开始怀疑政府正在和法院相互勾结。
“原告起诉前,市、乡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原告进行了沟通,也没有对君山区法院进行任何干扰。”临湘市市长龚卫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该案所彰显出来的是普通农民通过诉讼的形式正当维护合法权益的新气象。这一选择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他分析,该案例实际上能显示出怎样的示范效应,还需要看整个诉讼过程中展示出来的法院形象和法律形象。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亦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本身是一条正确且正当的途径。但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尚需要观察。
质疑 :补偿款越补越低
此案是刘其军人生中的第一场官司,起诉市政府,需要足够的勇气。2008年,因建湖南至湖北的省道,他家的一块0.98亩的水田以8000元/亩的价格被政府征收。但他称,他只拿到了一笔3.65万元的补偿款。
2012年,刘其军家再次被征收了1.3亩茶园和0.2亩菜田。去年4月,征地小组给了他一个存有23467元钱的存折,这是一笔包括土地、青苗费等在内的补偿款。刘其军想不明白,“为什么比5年前还要低?”
刘其军表示,此次征地是从2012年11月,苧麻村村委会贴出第一张拟征地公告后开始的。他发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应以征地前3年土地平均产值乘以补偿倍数。为找到这一平均产值,他找到了2012年修订的“湖南征地补偿的标准”,据此进一步计算出自家土地的平均产值,应为1936元/亩。
临湘市政府法制办则认为,刘其军“1936元”数据找不到依据。根据湖南省湘政办【2005年】47号文件,临湘市土地年产值中值为1440元/亩,据此,每亩能获得的补偿为1440元×16=23040元。临湘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王金雄称,部分与土地征收相关的文件拗口难懂,但他们认为,刘其军的补偿,“只能算16倍,按照这一标准,算下来比他已经获得的补偿要低。”
刘其军则认为,47号文件中的年产值是近10年前制定的,“显然已经过时”。
多次上访维权
为了拿到“合理”的征收款,刘其军与多数拆迁户一样,选择了上访维权。
刘其军先后去了临湘市政府、岳阳市法制办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均未果。
2013年4月,刘其军拿到了一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根据该文件,补偿应按年产值标准的中值计算 ,即一般耕地的补偿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乘16倍计算 ,基本农田则是总和乘25倍来计算。
刘其军调查得知,岳阳市最近定的年产值中值为每亩基本农田1936元。按照上述标准,一般耕地的补偿应该为每亩61952元;基本农田为每亩96800元。
刘其军拿着这份“法宝”,先后四次到省政府上访,都没有回音。他决定到北京去上访,在第二次去北京上访时,他当场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答复。
刘其军至今保留着用手机拍下的这封回函的照片,函上写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现有你省刘其军等五人来国土资源部反映临湘市政府在杭瑞高速的征地补偿方面,没有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偿。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计算 ,即基本农田每亩85000元,一般耕地每亩54400元,望督促执行。”
但信心满满的刘其军还是没有等到理想的结果。无论是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还是临湘市政府,都否认收到过上述内容的回函。无奈之下,2013年11月,刘其军第三次到北京上访。
“国土资源部的人说,你们一直上访也不是办法,建议你们还是到法院起诉。”2013年12月1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刘其军等人第三次修改后的起诉状,今年2月24日,由岳阳市君山区法院立案。5月22日上午,该案在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市长 :不曾干涉法院工作
市长变“被告”,岳阳临湘市市长龚卫国近日首度就此事通过媒体发声。
“我认为,这次行政诉讼与过去的越级上访、集体信访等表达诉求的形式完全不同,客观反映了我们临湘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作为市长,参加行政诉讼,其法律地位与群众是平等的。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对推进临湘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具有现实意义。”
龚表示,他考虑过出庭,但因其他工作时间重合,只好委托代理人出庭。
“我们没有对君山区法院进行过干扰。”龚卫国表示,原告起诉前,市、乡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原告进行了沟通交流。他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不与民争利”,加强沟通协调,鼓励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不管诉讼的结果如何,我们将尊重法院的裁定,如果赢了官司,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避免群众再次误会误读政策法规;如果输了官司,我们也一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到位。”龚卫国称。
专家 :诉讼维权具有很好示范效应
“该案所彰显出来的是普通农民在维权方法方面的进步。”黄捷认为,这一选择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
黄捷表示,该案例实际上能显示出怎样的示范效应,还需要看整个诉讼过程中将会展示出来的法院形象和法律形象。因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本身是一条正确的途径。但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尚需要观察。这里所强调的观察,不是指法院判决支持哪一方的结果;而是,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哪一方时,所要阐释的法律依据和说法。由此,原被告双方能看到自己在法律意义中的权益界限或权力运行的尺度,而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推崇。
黄捷分析,本案中的原告选择诉讼本身,就是一种文明的形式,亦是一个社会进步的符号。其对于全社会和国家而言,亦是一次弘扬法治的机会和挑战。倘若人民法院秉公司法,将该案中的事实查清,将其中的法律道理充分阐释,那么,相信无论法院判决何方胜诉,其所倡导和宣示的法律道理将会深入人心,被公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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