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行动方案(2014年~2016年)》,确定今后3年节约集约用地行动的7项主要任务和指标,制定11项配套措施,并细化提出25条具体措施,推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方案》指出,节约集约用地行动以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为目标,以优化国土规划布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产出水平、拓展土地利用空间为重点,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并重,严控增量与盘活存量并举,改革创新与规范运作并行,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方案》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和目标。盘活批而未用土地,2014年盘活处置15万亩,10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5年和2016年分别盘活处置10万亩,5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处置80%以上;到2016年末,批而未用土地面积控制在已批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总面积的10%以内,各市、县(区)单位GDP地耗比“十一五”末下降32%,全省开发区工业用地平均产出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以上。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2016年末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试点范围内每年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2万亩,全省其他地区每年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1.5万亩。推进旧村复垦整治,2016年末全省每年完成旧村复垦2万亩,补充耕地1.5万亩。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2014年~2016年全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50万平方米。深化模范县创建活动,2016年末85%的县(市、区)通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省级考核。
《方案》细化提出的25条具体措施包括:2014年下半年,适度提高各类用地特别是经营性房地产和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水平;修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适度提高出让底价;引导产业项目集聚发展,2014年底前建立开发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和成果管理系统;加强基础设施节地管控,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对经营性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探索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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