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租房者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都会明确规定,若是在合同未到期时房东终止合同,房东要负全部责任并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给购房者。但是当合同未到期遇上政府拆迁,责任应该由谁负,租房者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
日前,福州的窦先生就遇到租房合同未到期,因政府拆迁被房东赶出的尴尬困境。窦先生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到2015年11月份才到期,因政府拆迁问题,房东提前终止了购房合同并且未给窦先生任何赔偿。窦先生租赁的是仓库,库存东西多,搬迁的成本高,损失严重。
窦先生曾找房东索要赔偿,但被房东以合同中“因国家征用或政府需要拆迁时可终止本协议,……拆迁赔偿全部归甲方”这样的规定拒绝。租房遇上拆迁,这是政府决策的不可抗因素,那么因此造成的损失究竟该房东承担还是政府承担呢?
合同未到期房屋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房东理应对购房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首先,房东要全额退还余下的租金,其次,房东还要承担购房者的部分损失。若是房东明知该房屋属于拆迁房屋还进行长期租赁交易,那么租房者的全部损失都由房东承担。
房屋拆迁时,政府都会对先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确定赔偿金额,房屋的装修及配备设施都是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因素。若是租房者对房屋有进行装修,就有获得政府赔偿的权利。
在这里,笔者提醒各位租客,若与房东签订租房期限较长,一定要对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标出损失部分应由谁承担。这样当合同未到期遇上政府拆迁,权责明确,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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