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土地征收过程中,民权县国土资源局积极进行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通过严格落实好现行有关征地管理及补偿的政策、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保障,不仅保障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又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土地的“和谐征收”。
落实好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征地工作补偿标准,杜绝在征地工作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人为压低规定征地补偿标准、违法违规实施征地。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制定征地综合补偿标准。2012年11月6日,民权县召开由各局委、各乡镇及群众代表参加的“民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依据省市要求,对民权县的土地征收价格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征求相关部门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的规定,合理分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强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管理与监管,杜绝在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及分配中出现出现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该得到的合理补偿全部落到手中。
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在组织土地征收过程中,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播放、村务信息公开张贴等形式,对征地公告进行全方位公开,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自2011年以来,召开土地征收工作听证会20余次,上门了解收集被征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120余条,解决被征地群众合理诉求40余条,增强了土地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了土地征收“和谐”推进。
拓宽征地群众安置渠道。为失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有效手段。在采取传统的货币补偿方式外,坚持“补偿”与“安置”并举原则,积极探索新机制,大力推广留地安置、社保安置和征地费入股等方式,使农失地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收入不减少、未来有保障。
强化失地农民就业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的根本出路。一是利用高新区企业多、就业岗位多的优势,引导企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本地失地农民就业,使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二是积极与劳动部门协调,对失地农民免费进行各种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三是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其积极主动适应市场化就业方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竞争择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积极协调政府部门为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及技术、资金扶持。四是优先做好安置房、保障房用地保障工作,使失地农民失“家”不失“居”,切实改善失地农民的生存环境。
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依据“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结合征地补偿安置,协助人社部门按照《商丘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商政办〔2011〕6号)文件要求,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引导被征地农民普遍参保。同时,在用地审查报批中,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凡未落实该项资金的,坚决不受理用地报件,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探索征地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土地依法征收建设,自觉规范征收行为,不断探索建立征地纠纷解决机制,拓宽行政复议渠道,让失地农民的合理诉求得到申诉,引导失地农民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利益,避免因征地工作而引起失地农民不明真相、利益受损等进行上访,一方面切实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保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另一方面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由于工作得力,未出现因征地而造成的赴省、进京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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