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工业用地却按住宅用地补偿,因土地性质改变,3800多万元国有资产被侵吞。广西柳江县日前查处一起“窝案”,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过程中,公职人员与被征收户内外勾结抢建违章建筑骗取高额补偿款,涉案人员24人。
记者了解到,在这起“窝案”中,柳江县共有17名干部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落马,案值超过4800万元,柳江县“铁办”主要人员几乎“全军覆灭”。司法机关已对1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判决,其中判处有期徒刑6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5人,另有判处缓刑的2人正在上诉。
工业用地变住宅用地3800多万元国资流入私囊
“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7元,住宅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140元。这宗工业用地却按住宅用地进行补偿,致使国有资产流失3880多万元。”检察机关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查明,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过程中,位于柳江县第二工业园区内的柳州市汇利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是工业用地,而其土地使用证上显示的土地性质却是住宅用地。
查明的事实显示,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覃浪山在兼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柳江县‘铁办’”)副主任期间,负责湘桂铁路柳江段第二、第三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在对汇利丰公司提交的土地使用权属材料审核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把关、没有严格按照政府文件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就作为复审人签字。
由于覃浪山等人失职渎职,汇利丰公司2万平方米工业用地得以按照住宅用地获得补偿,使得这家公司获得了1.15亿元拆迁补偿款,多套取补偿款3886.54万元。
此案中,覃浪山的下属、柳江县铁办企业拆迁组副组长刘新军、征收组成员韦某某涉玩忽职守被调查。
相关调查还显示,汇利丰公司所使用的存在错误的土地使用证竟是柳江县国土部门发出。但由于“存在工作疏忽”的国土局工作人员已经去世,办案人员对办证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难以调查。
日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透露的信息显示,检察和公安机关仅追回被套取巨款中的1500万元,还有2300多万元未能追回。
突击“种房”套取补偿
2009年6月1日,柳江县国土局、柳江县拆迁办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建,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在这起“窝案”中,一些“消息灵通人士”根据提前知道征地拆迁信息突击“种房”套取补偿。
柳江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覃东、曾陈义,以及社会人员姚飚共同出资,在公告发布之前10天购买了一宗247平方米的土地,并以覃东妻子曾丽名义签订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在缺少相关材料、不符合办理登记条件要求的情况下,柳江县国土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股长欧献武、工作人员韦海云为其办理了落款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的土地使用证。
覃东在拿到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后借机在土地上抢建房屋,并与负责征地拆迁的国家工作人员欧喜才、韦继国勾结,加之抽调到柳江县“铁办”担任民房征地拆迁组副组长的谭金龙玩忽职守,最终非法获得房屋拆迁款203.5万元。
为成功套取补偿,一些“种房专业户”巨资拉拢腐蚀有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分配权的干部。柳江县拉堡镇农民王运友得知湘桂铁路改造的消息后,在两块土地上抢建房屋等待拆迁。拆迁组成员潘素清在接受请托后,分别找到土地房屋征收组工作人员劳军、谭金龙帮王运友办理拆迁补偿。王运友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400多万元后,向潘素清等人行贿80万元。
在这起“窝案”中,还有通过改变建筑性质套取补偿。被征收户韦某有一个车库,应按住宅进行补偿,而柳江县建设局工作人员杨建春则帮助韦某把房产证改为“商铺”,并“偷偷盖了公章”。这一改动,补偿价格从40多万元飙升到90多万元。
还有一些土地、房子完全不存在,仅凭一套完全虚假的材料竟能骗取补偿款。检察机关发现,柳江县“铁办”工作人员韦桂专负责审核的拆迁户“王克”的宅基地权属资料完全虚假,骗取了74.4万元补偿款。
拆迁补偿资金是各级财政,一些人认为不拿白不拿
近年来,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大案、“窝案”层出不穷。2012年,南宁市共查办了青秀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22件27人,其中贪污贿赂类12件13人,渎职类10件14人;2011年至2012年期间,河南许昌市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区征地办“全军覆没”。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量巨大,而且是各级财政资金,一些人认为不拿白不拿,一些掌握资金分配权的干部也难以抵御诱惑。”办案人员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性质不同,补偿价格有天壤之别;不同的房屋结构、不同的装修,补偿差异也很大;若被拆迁户主动配合拆迁,所得奖励金额随意性也较大。这些原因在客观上造成了征地拆迁领域存在很大的权力寻租的空间。
广西科技大学副研究员夏辛萍认为,从根本上制约征地拆迁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就是公开和透明。征地拆迁应逐步完善完备土地价格、安置办法、补偿价格标准、享受安置房条件、拆迁裁决等规定,制定出执行补偿标准统一、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征地拆迁领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和拆迁操作规程,实现制度建设系统化、操作规范化、堵塞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进行公示,保证透明化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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