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榆阳区榆阳镇沙河口村的村民举报,佳县一名干部在沙河口村非法购得土地,私自建起楼房,索要高价赔偿。记者调查后发现,榆林市城管执法局于2013年7月就了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但并未执行。涉事干部称他与妻子离婚,房子归妻子所有,与他无关。
群众举报:佳县干部违建房屋 阻扰拆迁
日前,榆林市榆阳区榆阳镇沙河口村村民举报称,“陕西省佳县上高寨乡党委副书记马维华身为公职人员,从该村村民手上购买了一块无任何手续的土地,私自盖起二层违章建筑。并在随后的城中村改造中,马维华带头阻扰,索要天价赔偿,拖延该村的建设。”
近日,在沙口村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长城南路延伸段,周边的房屋已经拆迁完毕,剩下很多的砖瓦和倒塌的墙体。在废墟中,一栋两层小楼显得格外引人注意。
据沙口村拆迁办工作人员王世和介绍,这是马维华所拥有的违建楼房,里面早已经没人居住,搁置了许久,但迟迟不办理拆迁手续,宁愿空置也不愿意响应政府改造政策。
另一名工作人员王志华说,马维华并非该村村民,2000年左右,他从该村村民手中购买了一块土地,在没有办理任何土地和房产手续下,他新建了200多平方米的两层楼房。
有村民还告诉记者,2011年,榆林市城中村片区改造将沙河口村纳入计划内,村民都很庆幸拆迁后能住进新的楼房。但马维华却一直不配合拆迁。“他不是我们村的,却一直占着土地,更何况他是公职人员,不仅不带头响应国家政策,还一直阻扰,影响我们全村的改造发展。”王志华说。
榆林市政府:属违章建筑 依法应当拆除
沙河口村村民给记者提供了几份关于马维华违建房屋的资料。其中,2013年7月23日,榆林市城管执法局曾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经查,马维华于2001年,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长城南路延伸段沙河口村建设北房两层四间,小房一层两间,建筑面积共计217.61平方米,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称规划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且该建筑至今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根据《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限其收到本拆除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无偿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随后,马维华曾对此提出行政复议:“我的房子是2001年经沙河口村委会负责申请规划,并统一按照新农村规划修建的,至今没有任何单位、部门对此作出任何处罚,所以我所建的房屋并非违法建筑。”
对此,榆林市城管执法局回应,马维华本人在询问笔录中明确承认他是从沙河口村民刘子清手中购买的宅基地,自己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至今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故认定违法建筑。
最终,榆林市政府在行政复议中认定,根据《2000年榆林市第三版总体规划》,沙河口村已划入榆林市城市规划区,申请人2001年修建房屋时,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其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属违章建筑,依法应当拆除。
涉事干部:已办理离婚,房子归妻子所有
5月28日,在该违建楼房前,记者见到了马维华及其妻子。“这个事对我们影响也太大了,我们夫妻双方就因为这个事,意见不合,现在已经离婚了。”马维华掏出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说,这个房子现在属于他的妻子,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他也没有精力再管这件事。
离婚证显示,马维华与其妻子于2014年5月9日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榆阳镇沙河口村原有房屋归女方,拆迁补偿款一部分付现居住房贷,一部分归子女结婚所用,男方不得干涉。
马维华向记者表示,他目前担任佳县上高寨乡党委副书记,属于副科级别。“尽管我是国家干部,但这房子所有的费用都是合法所得,是我妻子辛辛苦苦摆摊赚的钱,我们应该享有同等的权益。”
马维华的妻子白女士说,她并不是索要高价,只是想享受普通村民的同等标准。“算下来,我应该能拿210多万元的补贴,现在村上只给180多万元,这差得太远了。”
该房子是否在该村补贴标准范围内?为何城管执法局不对此事进行处理?本网将持续关注。(人民网陕西频道新闻调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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