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土资发〔2012〕16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制度,省厅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现将《河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省厅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引导和激励各地重视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高节约用地意识,强化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省土地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
二、考核办法
(一)省厅对各设区市辖区内当年(即考核年度,下同)的用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数据截取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制订所辖县(市)的用地情况考核方案。
考核采取定量评价与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结果占70分,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结果占30分。
(二)定量评价
1、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考核类别 |
类别权重 |
具体指标 |
单位 |
指标权重 |
1 |
投资强度 |
0.16 |
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 |
万元/亩 |
1 |
2 |
产出水平 |
0.24 |
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增量 |
万元/亩 |
0.54 |
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全部财政收入增量 |
万元/亩 |
0.46 |
3 |
增长耗地 |
0.25 |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亩/万元 |
0.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量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亩/万元 |
0.6 |
4 |
项目聚集度 |
0.15 |
工业项目用地进区入园率 |
% |
1 |
5 |
存量建设用地再利用水平 |
0.20 |
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比重 |
% |
0.5 |
闲置土地处置率 |
% |
0.5 |
2、计分方法
采用评价指标加权平均的计分方法,分别测算考核对象的节约集约定量评价得分。
(三)项目用地情况考核
对各设区市当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核分级
节约集约定量评价得分与项目用地情况抽查得分相加得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综合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综合分值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含)-90分为良好, 50(含)-70分为合格,5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和步骤
(一)考核前期部署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按省厅考核通知,提前安排部署各项准备工作。
(二)设区市数据整理、校核
次年1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本市经济与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核实、整理,并写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报告,连同考核基础数据表上报省厅。
(三)省厅数据整理、校核和考核
次年1月至2月,省厅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赴各设区市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2、对各设区市上报考核数据进行校核和甄别;
3、对考核数据误差较大的设区市进行实地复查;
4、对各设区市考核综合分值进行测算和分级;
5、写出省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考核报告;
6、公布考核结果;
7、对年度考核进行经验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完善修订考核工作的建议。
(四)考核结果与应用
1、次年3月初,公布各设区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绩效、奖励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依据。待考核办法成熟后,将作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的权重因素。
3、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设区市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及以上,或年度内发生两起以上被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案件,取消其用地指标奖励资格。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数据须真实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考核实施方案中具体指标数据来源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
(二)统计口径一致
考核基础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的核定与审查,并与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三)计算准确
严格按照考核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考核标准、规则、方法进行综合分值的测算。
五、考核组织管理
(一)考核组织
省厅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张绍廉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厅长张俊杰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节约集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处,由参与考核的具体考核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各设区市要相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专门的组织机构。
(二)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考核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具体指标与考核结果的关联度分析,及时调整指标体系。
二是强化考核协调机制。在考核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处室及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更加规范的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在考核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实现考核全过程规范操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三)考核纪律
在考核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确保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考核过程的公平性,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考核效果的有效性。对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