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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5    浏览次数: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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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我系统的政务信息及时、规范地公开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省国土厅信息化会议精神和晋国土资办发〔2011〕104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山西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指标体系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同政办发〔2011〕98号《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对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共建和谐”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行政务公开,开展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办公服务,畅通与公众的交流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普及率,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

  二、基本原则

  1、需求主导,注重实效。栏目设置和内容组织紧紧围绕我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和国土资源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公众的关心热点,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2、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局门户网站要及时、全面发布与国土资源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成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

  三、信息公开保障方式

  市局和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门户网站采取信息发布、信息报送、栏目共建等方式进行保障。

  1、发布:由相关责任部门通过系统功能直接发布到网络系统上。

  2、报送:由相关责任部门通过系统功能发布并由责任部门进行文字审核后,正式发布到网络系统上。

  3、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应独立的栏目由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合理共建,共同维护。

  以上保障方式需要有关负责人员登陆到网站系统平台系统进行相关操作,通过网络系统功能直接进行信息保障工作。

  四、工作部署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指定专人、抽调技术骨干从事此项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组织、经费、人员保障。

  2、完成网站建设

  市局和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外网网站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市局外网网站已经建立,并运行良好,下一步要继续开展完善和更新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经建立外网网站的要加强管理,及时完善和更新,还没有建立外网网站的要在2011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外网网站建设,按照省厅、市政府的有关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快速推进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3、进行自查完善

  市局和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晋国土资办发〔2011〕104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山西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指标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2011年8月30日前报市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通过自查,不断完善,提高我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4、突出检查考核

  市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市局和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检查,并对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5、开展通报评比

  根据检查和考核的结果,市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会根据情况在全系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通报评比,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附件:

  1、大同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名单

  2、2011年度大同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指标体系

  3、2011年度山西省县级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指标体系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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