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发布通知,宣布从6月1日起,调整我省17年未变的征地管理费标准。
通知要求,对省政府交办、委托省国土厅采取全包方式(包干征地过程产生的全部工作及费用)实施统征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一次性征收耕地1000亩及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及以上,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2.5%收取(国家标准为3%以下);一次性征收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3%收取(国家标准为4%以下)。
据了解,与1995年5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相比,此次调整后,我省征地管理费收取比例上浮了约1.5倍。
专家表示,我省收费比例总体低于国家标准,之所以修改旧标准,主要是其与我省形势发展和征地管理工作现状不相适应,1995年至今,物价水平和国土部门行政管理成本都大幅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