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终于有电了,比中了大奖还高兴。”20年前,因为陈运弟家附近要上马一个名为“海日丽兴隆度假村”的项目(后因泡沫经济成为烂尾工程被拆除),他和家人被要求搬至他处,因为认为新的安置点房屋太小及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他拒绝搬迁,后来便被断了水电,这一断就是23年。(人民网 5月18日)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518/c1001-25030746.html
断水断电,这样的野蛮行为在各地征地拆迁中屡有上演,甚至成为拆迁的基本“策略”,而征地拆迁中上演的戏码还有更暴力的,有大打出手的,甚至有蓄意纵火伤人的,个别部门在拆迁过程中扮演起了“土匪”的角色,以强权压制群众,要么甘当开发商的先遣队,要么与民争利,屡屡站上群众的对立面。
而不少干部也直呼“冤枉”,自认征地拆迁最难搞。一来,赔偿标准是领导与开发商共同协商的结果,讨价还价几乎没有余地,加之,征地拆迁时间紧任务重,若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干部也难逃其责,无可奈何之下只能选择一些非常手段;二来,征地拆迁中,总少不了“刺儿头”,自己不拆迁,还煽动其他群众抗议,增加了拆迁难度。且若大部分人已经拆迁,再为个别“钉子户”加价码,这又将是一种理不清、摆不平的无头案,在工作中只能遵循少数服从多少的原则,强迫部分群众去接受拆迁补偿方案;三来,个别干部与开发商存在权钱交易,拿人钱财必然与人消灾,必然帮着开发商省钱,以强制手段强迫群众接受现有价码。
强制拆迁,就是干部私心的映射,要么满足私利,要么为了私心,是为了工作而工作,而不是为了群众而工作的执政之心,归根到底就是干部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欠缺。政府拆迁,为的是城市的发展,最终还是要落脚于为人民服务上。为人民服务,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群众意愿为出发点,多为群众着想,多为民争利,将社会发展红利与群众分享,才能彻底平衡各方面利益。在征地拆迁的天平上,向群众价码,向群众倾斜,才能实现发展和为民的双赢。
群众从来都不是城市发展的障碍,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野蛮行为,反而得不偿失,容易激化干群矛盾,影响政府形象,阻碍工作的顺利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以群众意愿为出发点,以群众之心为心,以群众之愿为愿,才能让工作有说服力,有实际效果,才能体现干部该有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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