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他人想购买土地建房,便假称有地出售,诈骗他人钱财。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0000元。
被告人钟某,男,吉安县敦厚镇南坑村人。2013年7月,钟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修某,得知修某想要购买土地建房。钟某想起其村中有两块已被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仍在闲置,便产生了骗钱的想法。随后,修某便谎称其朋友有两块集体土地要出售,因朋友在外经商,委托他代为处理,有意向可以找他洽谈,为取得修某的信任,钟某还亲自带修某到现场查看。修某信以为真,于是找到钟某洽谈。
2013年9月份,钟某与修某签订了两份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由修某先支付钟某定金20万元,其余款项待办完建房审批手续后付清。合同签订后,修某当场支付钟某定金20万元,收到20万元定金后,钟某全部用于赌博和还高利贷。当修某来到国土局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时,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要求钟某将钱退还,钟某无力偿还,修某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后钟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已退缴全部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