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16日对刘如刚等1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刘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并处罚金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柳州市聚恒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2012年2月底,被告人李润蕾得知胜利小区的拆迁工作受阻,便将此情况告诉被告人刘如刚。被告人刘如刚了解到拆迁业务利润可观,就让李润蕾帮其联系,李润蕾在明知刘如刚没有拆迁、动迁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聚恒公司承接了部分未搬迁户的动迁工作交给刘如刚实施,并与聚恒公司达成每动迁成功一户被拆迁户签字搬走,就支付2万元劳务费的口头约定。尔后,刘如刚在胜利小区成立“胜利小区动迁办公室”,并以该办公室为据点,纠集多名被告人参与,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如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对胜利小区及滨江世纪城暴力动迁以来,被拆迁户因暴力拆迁报警达95次,使得尚未搬迁的住户人心惶惶,缺乏安全感,引发了上访事件。经查,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聚敛财物达34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