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楼梯泼粪便逼迁被拆迁户
“黑老大”一审领刑15年
12名涉黑被告人昨日上午在柳北区法院听判。通讯员兰钰烨 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兰钰烨
昨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对备受关注、曾被包括本报在内的新闻媒体曝光的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判决,刘如刚等12名被告人一审被认定有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莫玉陆、戴碧森、兰江、陆庆琪、范华元、曹伟、陈文言、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李润蕾等人,以不同程度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13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暴力逼迫搬迁
引来司法介入
2012年3月,柳州市胜利小区一村的部分住户,在与拆迁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遭砸烂楼梯、断水电、堵锁眼、泼粪便、堆粪泥堵门、点鱼雷等方式逼迁。
同年4月9日至11月,中新社和今报先后报道胜利小区暴力拆迁事件,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不久,柳北公安分局介入侦查此案,很快查明案件来龙去脉。柳北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莫玉陆等11名被告人不同程度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向柳北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和13日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查明事实
一审定罪
法院审理查明,柳州市聚恒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恒公司)负责在当地胜利小区旧危房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
2012年2月底,被告人李润蕾得知胜利小区的拆迁工作因部分住户拒绝搬迁而受阻,便将此情况告诉被告人刘如刚。被告人刘如刚了解到拆迁业务利润可观,就让李润蕾帮其联系,李润蕾在明知刘如刚没有拆迁、动迁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聚恒公司承接了部分未搬迁户的动迁工作交给刘如刚实施,并与聚恒公司达成每动迁成功一户被拆迁户签字搬走,就支付2万元劳务费的口头约定。而后,刘如刚在胜利小区成立“胜利小区动迁办公室”,并以该办公室为据点,纠集被告人戴碧森、范华元、曹伟参加动迁工作。
后来,戴碧森介绍被告人莫玉陆加入,莫玉陆又介绍被告人陆庆琪、陈文言加入,随后,被告人兰江、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也陆续加入,逐步形成了以刘如刚为首,莫玉陆、戴碧森、范华元为骨干成员,兰江、陆庆琪、曹伟、陈文言、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如刚还购买大批水管和管制刀具,为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准备作案工具。
该组织以砸楼梯、砸铁门、放炮仗、堵锁眼、泼粪便、喷油漆、口头威胁等方式,对胜利小区及滨江世纪城的被拆迁户进行暴力逼迁;采用威逼、恐吓的方式向被害人石某索要钱财;对被害人李某的办公楼进行打砸;采用非法手段,帮谢某消除赌债、帮张某解决经济纠纷,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该组织获取经济利益,非法聚敛人民币达347万元,其中通过暴力拆迁获利人民币269万元,敲诈勒索获利人民币20万元,消除赌债及解决纠纷获利人民币58万元。
据此,柳北区法院根据查明事实,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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