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制度改革久未破题,因征地维权引发的问题持续不断,如江西萍乡等地近期又传出干部抱团腐败,套骗征地补偿款的案件,已影响到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征地难引发的纠纷,其症结到底是什么?是农民不同意征地还是补偿标准太低?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不能笼统说征地补偿标准高还是低。实际上,在城乡结合部,现行补偿标准不是低,而是很高甚至过高。补偿低主要表现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家重点工程用地。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不清以及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导致地方政府拼命追求GDP,千方百计争取国家重点工程落在本地。而重点工程投资主体则抓住其弱点,不遗余力讨价还价,达到降低征地成本的目的。于是,地方有钱则罢,无钱则只能向被征地农户转嫁负担。
实际上,征地补偿款未能直补到户可被视为征地难的“病根”。从近年上访群众的诉求看,对补偿标准不满的情况不多,不满的是基层政府和组织层层截留、挪用、侵吞补偿款。除青苗和地上物补偿直补到户外,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都在基层组织和政府手里。
有的地方政府担心,如果所有补偿都直补到户,被征地户就会很快将钱挥霍一空,然后再找政府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基于这样的假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理所当然应该由基层组织和政府掌握。但实际情况是,征地补偿被农户挥霍一空的是少数,更多的是被个别基层组织和干部挥霍一空,从而导致不是个别人上访,而是整组整村的集体上访。
如果将征地补偿款全部直补到户,上述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迎刃而解。我们不能因为极少数农户的不理性行为,而剥夺绝大多数农户得到补偿的权利。为何在城市拆迁中,房屋拆迁款可以全部补偿到户?社会中总有欠缺理性的人,难道他们的工资也要由政府掌握吗?
其实,只要比较直补到户与不直补到户的机会成本就会一目了然:直补到户可能因个别农户不理性导致个别农户的生计问题,而不直补到户则极可能因个别基层组织和干部的腐败行为导致全体被征地农民的生计没着落。
被征地农民相互攀比是征地难的另一重要原因。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空间上的攀比—由于相邻省市县的补偿标准不一,造成部分征地农民心理不平衡;二是时间上的攀比—由于现行征地补偿区片价的动态调整,导致先被征地的农民找后账。
要解决攀比问题,可以考虑实行征转分离。即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在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前,一次性地完成土地征收;没有条件的地方可分几个大的时段完成征收,因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早晚都会成为建设用地。
目前,虽然政府直接违法批地的行为越来越少,但乡村基层组织违法卖地占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仍不鲜见,进而导致农民层层越级上访,甚至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对此,部分地方政府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上述违法案件的发生。因此,必须加大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直至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用党纪国法对土地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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