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3日上午,浙江省嘉兴海宁市双喜村许家拆迁,宅基地下共挖出1475枚银元,其中876枚银元被许家孙辈的四兄弟平分了,而剩余的599枚银元却被人盗挖。上个月,偷许家银元的4人因盗窃罪被判了刑,然而,围绕这些银元展开的案子,还有一桩。
起因:邻村老崔要来分羹
许家孙辈们说,宅基地下面埋有银元他们早是知道的。他们的祖父许阿六是当地出了名的大户,最鼎盛的时候有360亩田,文革时,宅基地下面就翻出过两翁银元。
然而后代们从来没有动过挖宝的念头,他们说除非搬家,否则在自家宅基地上动土,很不吉利。
宅基地拆迁了,银元重见天日,然而麻烦也随之而来。先是有人来“盗宝”,之后隔壁利民村的老崔也来了,他说他是许阿六的外孙。
“我妈还活着呢,怎么能不把我妈当自己人?”他说他的母亲是许阿六的女儿,“他们喊他爷爷,我喊他外公的。”
老崔说,她的母亲许老太今年89岁,当年许阿六育有三子一女,按照道理,既然要分银元,母亲当然也得有份。
于是,老崔找来律师,准备起诉许家人。
许家人知道这件事后,不乐意了。去年9月11日,许家十几个人找到老崔家,双方说着说着,话不投机吵了起来。紧接着,就动手了。当时,还报了警。
庭审:父女关系如何证明
3月28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银元案。原告是许老太,被告有九人,都是许阿六的孙辈们。庭审当天,双方都只有代理律师到场。
原告律师宣读起诉状:“原告作为许阿六的女儿,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应分得四分之一的银元,即369枚,折合人民币约20万元。”
被告律师当即答辩称诉状多处失实,如被继承人去世时间错误、许家后辈姓名书写错误等。“原告自称是许阿六的女儿,却不知道父母去世时间,也不知道后辈的具体情况,不合情理,因此请求法庭调查原告身份。
面对质疑,原告方当庭提供了两份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书,一份是利民村的,另一份是双喜村的,证明许老太与许阿六是父女关系。
这边刚出示好,被告方紧跟着也出示了同一村委会的证明书,但内容却大不一样。“关于许阿六本人的子女关系,村档案已无记录”。
被告律师说,原告方出具的证明书是村委会根据原告方的要求而出具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许老太是许阿六的女儿,只是与许家有亲戚关系罢了。
而原告律师则称被告方所说的有事实不符。“我去村里走访了,上了岁数的村民有些对许老太出嫁还有印象,因为是大户人家,排场很大,摆了很多酒席,嫁妆也很丰厚。“
因为年代久远,人员关系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休庭后,承办法官曾来到村委会、派出所、档案局,试图找到许阿六及其子女的档案材料,但均无功而返。
许老太到底是不是许阿六的女儿,亲子鉴定能否得出结论?记者向相关鉴定机构咨询。鉴定机构作出答复,由于本案中原告所说的同辈存在血亲关系人都已去世,只能从孙辈中的女性人员中选取人员,且人数应不少于五人,但即便达到了上述鉴定条件,得出的最终鉴定意见也是不明确的,只能表述存在某种可能性,而且还可能存在许阿六的兄弟姐妹生育原告的可能。
记者了解到,原告方并没有向法院提交亲子鉴定申请书。
5月8日,海宁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许老太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成立,遂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法官解释说,由于许老太出生、出嫁都在解放前,相关历史档案已无从调取,虽然原告提交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书,但该两份证明又被出具证明的村民委员会以“村里无档案记录”为由被否认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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