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新网报道的"河南安阳迁坟通告贴坟头遭质疑"一事,河南安阳官方7日证实,安阳县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此事,并称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5月7日中国新闻网)
按常理讲,在征地过程中,如遇迁坟需要则往往是在居民居住区张贴或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发布迁坟通告,以广而告之,而像安阳县将迁坟通告贴坟头的创新方式,确实让人感到既奇葩又气愤,这到底是为了忽悠人还是糊弄鬼,其做法不仅有损基层政府形象,也严重伤了民心。
迁坟通告不通知活人而贴坟头,是告知谁呢?通知鬼?鬼知道?难道当地相关部门是把死人当成了真正的坟主?未必死人不出来履行迁坟协议,相关部门还要将其拉出来扣上"钉子户"的帽子而予以"强拆"?把那一具具尸骨抛之荒外?当然,假如一个个死人能真正走出来与之协商迁坟事宜,恐怕那时还没人敢来接招,也不怕晚上睡觉做恶梦?忽悠来糊弄去,最后还不是扇了自己的耳光。
鲁迅先生说过,"造成一座小小的新坟,一面是埋藏,一面是留恋"。其意思再明白不过,坟就是一个为了让死者入土为安,让生者寄托哀思的地方。由此不难看出,坟作为土地上的附属物,其主人应是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物权法》以及各地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附属物主人才是真正协商迁坟的法定人,因此,其迁坟通告应通知活人而非死人。迁坟通告贴坟头岂止是不妥,简直是让人无法接受,其做法又让民众情何以堪?
迁坟通告虽然白纸黑字,但落款并未加盖公章,且作为村委会并不具备土地征收通告的发布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征收通告应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同时,该通告内容极其不规范,开头只用了一句"因发展经济之需要",而并没有说明该地块使用的性质、用途、面积以及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等。何况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又岂能由村委会研究决定。因此,该迁坟通告不具有合法性,自然没有法律效力。在法治社会的当下,村委会的这一通告岂不是让自己陷入不法的境地。
笔者认为,作为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官方通报要求,对该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其处理不应止于乡政府作检查以及收回迁坟公告,还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诸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