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2013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山东17市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后,实现了行政复议“一个窗口”对外,受理渠道更为畅通,大多数地方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全省行政应诉案件减少了23.85%,“此消彼长”下,山东化解行政争议“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格局正逐步改变。
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准司法程序,相较于行政诉讼而言,具有免费、迅速、便捷等优势,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原本被寄予“主渠道”的厚望,但是过去一段时间的实践中,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
主要原因还是在公信力上。按照现有规定,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既可选择同级人民政府,也可选择本系统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群众对某县工商部门的某项处理不满,既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有“两条腿”,而群众并不愿意去找主管部门,主要是担心同一系统上级会对下级“官官相护”,更倾向于找政府。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告诉记者,去年山东17市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后,复议权交给同级政府,大多数地方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去年,17个市共收到申请9281件,有10个市案件增长,其中济南、东营等6个市的增幅超过30%。济南、青岛等12个市的复议案件数量超过了应诉案件数量。全省行政应诉案件7500件,同比减少2236件,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去年,省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58件,比上年增长46.8%。省政府本级受理的案件多为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等重大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重大。
2013年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公安、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四个领域,合计案件数量达6596件,占64.60%。其中,房屋拆迁类2000件,占19.59%;这些领域和事项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社会影响大,利益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
据介绍,去年全省上下加大监督和纠错力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2013年行政复议案件的综合纠错率,也就是通过确认违法、撤销、变更等直接纠错和以调解、被申请人自我纠错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间接纠错的案件比重,为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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