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向征而不供、土地闲置地区亮出“黄牌”:对前两个年度批后供地率未达70%的地区,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近年来,吉林省个别地区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盲目招商引资,一些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落实便急于征地,造成土地闲置、征而未供。对此,吉林厅明确规定,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并下达用地批复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征而未供且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交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由当地政府组织耕种。
吉林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用地批后监管,严禁少批多占、擅自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和非法转让。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原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申请土地用途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允许规划调整的原件。对用地单位闲置土地的,严格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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