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规定》已经厅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3年9月30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遴选工作,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依据《公务员法》、《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厅机关工作人员,主要从厅执法总队,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党政机关遴选。公招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遴选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正科级,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副科级,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科员,年龄一般在26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第四条 制定遴选方案
人事处根据厅机关编制使用情况,提出遴选方案,包括拟补充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级结构,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审查,提交党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遴选工作基本程序
(一)从厅执法总队遴选工作人员的程序。
1.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考试。考试内容为笔试、面试。
3.体检。
4.考察。厅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提交厅党委会研究。
5.调入。经党委研究同意,给于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二)从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党政机关遴选工作人员的程序。
原则上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在厅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厅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