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公证化解拆迁纠纷“三到位”
今视网5月4日永新讯(涂丰) 近年来,永新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区建设、道路铺修中拆迁任务十分繁重。永新县公证处积极发挥法律宣传、监督、证明、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全方位、全过程为城市拆迁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一是法制宣传到位。在拆迁前,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法律知识做好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沟通、调和被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尽可能动员被拆迁人自拆,预防纠纷,化解矛盾,过滤消极因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于此同时向拆迁工作人员宣讲常用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法规,向被拆迁人印发宣传资料,以方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风险评估到位。在拆迁前,首先对于动迁基地、动迁户数,涉及人数、动迁时间启动、动迁过渡安置中易发的矛盾纠纷和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对拆迁户逐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了解每户拆迁诉求,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并根据排查出的纠纷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化解方案,及时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拆迁纠纷的发生;同时全程监督拆迁现场可能发生的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得到及时有效控制,保证不出现问题。
三是公证服务到位。在拆迁中,紧紧抓住现场监督环节,监督到位,并积极参与强制拆迁前的各项活动,对每次依法强制拆除方案,都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出建设性建议,积极防范随意性的做法和违规行为,有力地规范强制拆除工作。在拆迁过程中公证处积极做好财产清点和现场监督公证,依法采取测绘、拍照或摄像、登记造册等保全措施,对即将被拆除的房屋、附属物、房屋内存财物及现场状态进行全面、客观的记录,真正起到了预防纠纷的作用;对于有房屋产权有争议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承租人不搬迁的、可能会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确保拆迁进程。同时协助拆迁部门做好回访及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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