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据北京律师网报道,只要拥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房屋的主人就肯定能安稳的住在房屋中。这样简单的道理相信一般人都会知晓。不过,住在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松岚村的几位村民却要告诉你一个蹊跷的现实:他们拥有两证的房屋,竟然被“砍刀队”强行拆除了。
昨日,笔者获悉,专门代理“民告官”案件的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褚中喜律师正在为维护这些农民朋友的合法权利而努力。
拥有两证 强拆遭遇“砍刀队”
昨日,褚中喜律师的助理姚丽丽向笔者介绍了这起涉嫌“非法征地、强制拆迁”案件背后的惊人真相。
2013年12月25日,山东龙口市东莱街道松岚村赵先生等7户农民,提着一袋相关证据,急冲冲走进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S座10层的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赵先生说,他们通过一位朋友打听到,该所主任褚中喜律师有一股正气和狠气,敢于叫板胡作非为的拆迁办和无良开发商,于是他们请求褚中喜律师帮他们讨回公道。
赵先生等人称,他们长期生活的龙口市东莱街道松岚村是一个“城中村”,而他们居住的房屋多年前就拥有了合法的产权。“《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一样不少”。
“平静的生活一夜之间被完全打破。”赵先生等人说,他们至今都宁愿相信这这一切都是发生在梦中的故事。
赵先生说,当时,当地政府告诉村民,征用他们的土地是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后来,他们才知道,所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竟然是要搞个所谓的“正仁松涛苑-中央花园”。
“就在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还没有谈妥的情况下,我们的房屋被强行拆除。而且还有不少农民被暴力拆房的人莫名其妙的打伤或砍伤,自己也不另外。虽然当场报了警,但迟迟未见警察身影,房屋拆完后,警察像模像样地来到现场。而且警察来了之后,并没有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而是一味的旁观。”
后来,有网友将拍摄到的“砍刀队”暴力拆迁扰民的照片在网上公布,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笔者昨天看到,这组照片显现,“砍刀队”中的一名歹徒竟然和警察一起走来走去。
“老鼠和猫如此亲密无间,令人叹为观止”赵先生等人说,警察的不作为比歹徒的砍刀危害更甚,让人没有安全感。
赵先生说,后来,他们先后多次找政府部门,希望讨个公道,但是却一直没有得到一个令他们信服的答复。
“不管是什么建设项目,要占用农民拥有合法权益的土地,要拆除农民的房屋,前提必须是与农民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姚丽丽说。而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褚律师代理的相同案件,基本上都得到了各地法院的认可。
层层追问 项目露出“真面目”
褚律师说,他在接受赵先生等7位农民朋友的委托之后,先后向龙口市政府、烟台市政府以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职能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这些机关依法公开该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立项等政府信息。
截止目前,龙口市人民政府、龙口市建设局、龙口市国土局、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发改委及山东省国土厅均向褚中喜律师就该建设项目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公开了该建设项目的部分政府信息。
2014年1月3日,烟台市发改委答复称,该单位并未收到投资方关于“正仁松涛苑-中央花园”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报批的相关材料。
而山东省国土厅2014年1月16日在回复中附上了一份加盖鲜红印章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口市2012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第1463号)复印件。
笔者在这份复印件上看到,山东省政府同意将龙口市东莱街道二圣庙村、大店村、博士西村、松岚村耕地4.1249公顷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同时,征收4村建设用地11.009公顷,合计15.1339公顷。
2014年1月17日,龙口市建设局答复称“经调查落实,本机关未核发‘正仁松涛苑-中央花园、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
2014年1月24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回复褚中喜律师称“关于‘正仁松涛苑-中央花园’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我们已委托龙口市人民政府予以答复”。
2014年2月7日,龙口市国土资源局答复褚中喜律师“根据您的申请,现向您邮寄‘龙口市东莱街道松岚村正仁松涛苑-中央花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件一份,请查收”。
但是,褚中喜律师向龙口市人民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的申请后一直未得到答复,褚中喜律师随即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责令龙口市人民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也许是巧合,也许是法律的威慑力,褚中喜律师很快收到龙口市人民政府委托该龙口市国土局提供的该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呈报表》、《征收土地权属地类明细表》、《松岚村搬迁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说明》。
通过褚中喜律师层层“剥芦笋”式的法律追索,“正仁松涛苑-中央花园”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立项露出“庐山真面目”。原来,这个所谓的“正仁松涛苑-中央花园”建设项目并无规划、立项手续。
信仰法律 维权行动“进行曲”
作为该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山东省政府征地“批复”,7位农户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在征地“批复”作出之前,并没有得到他们7农户的签名确认,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了自己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褚中喜律师于是代理7农户向山东省政府申请同级行政复议,要求山东省政府自行撤销自己作出的征地“批复”。2014年1月26日,褚律师收到7份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要山东省政府自行审查‘批复’,有点自己做自己法官的味道,既像运动员,又像裁判员,但《行政复议法》就是这么规定的”褚中喜律师的助理姚丽丽于是说。这官司如何打,有多大把握,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口水仗”。
面对上述疑问,姚丽丽介绍,2012年,褚律师曾代理山东省济阳县孙耿镇张庙村民艾传安等6村民申请山东省政府撤销自己作出的“济南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的征地“批复”,山东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予以维持。后褚律师通过国务院撤销了山东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权成功,获得了谈判的重要砝码。
姚丽丽告诉笔者,就“正仁松涛苑-中央花园”建设项目未经立项和规划即建设的行为,已向烟台市发改委和龙口市建设局提出了查处申请,要求这两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褚中喜律师还认为,龙口市公安局接警后涉嫌“出工不出力”,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让人产生“想象空间”,怀疑存在“利益互动”。褚中喜律师说,已经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龙口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严惩拆房凶手,赔偿损失。
专家说法
中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徐建国律师认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可见,征用农用地,应根据情况举行听证,听取农户意见。要告知农户拟征地的用途、补偿标准,拟征地块现状的调查结果应当征得农户的确认,这些资料是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复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