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记者29日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下称《条例》),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3小时内要报告省政府,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重大决策、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安全性评估以维护社会稳定,以防止决策失误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3小时内要报告省政府
据悉,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其中,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报告,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事发后3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势态及处置情况等。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决策要进行安全性评估
为防止决策失误引发社会安全事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的单位,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将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医院、车站、机场、港口、码头、体育场馆、商(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公园、养老机构、金融证券交易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点)等。
此外,各级各类学校须将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火灾、交通事故、溺水、触电、中毒、传染性疾病等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其他单位则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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